教务部职责
来源:教务部   作者:教务部   点击数:   日期:2018-04-13

承担学校教学业务管理、本科招生等工作。

(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拟定我校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和创新方案,确定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负责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和学院专业结构组建及调整工作,组织新开专业论证和申报。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研究和提出教学内容设置,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配置,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条件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

(四)对全校教学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负责全校本科生的课程安排和教室的调配使用;分阶段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促进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负责课程建设和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组织各学院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六)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和教学改革研究、经验交流和评优工作。组织和管理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和目标控制。组织进行教学改革的试点和试验,总结、推广、交流成功的教学改革经验。做好校级、市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组织推荐工作和各级各类教学评优的审定和申报工作。

(七)规划全校的教材建设,组织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及审定、出版、评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供应、印刷和发行工作。

(八)根据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规划全校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工作和远程教育工作。

(九)组织开展各项评估和检查工作。制定课程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具体实施教学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工作。

(十)负责全校本科生,留学生和港澳台华侨学生的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证书管理,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授予,双专业、双学位、辅修、重修、转专业、升留级、编班、休复学、退学、考试违纪处理等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接纳管理来我校工作和学习的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旁听生。

(十一)协同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做好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