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8]54号号)等文件要求各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信息核对工作。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现组织我校2018年录取的本科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信息核对工作。请学院教学秘书到教务部领取《2018年录取普高本科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我校2018年录取普高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信息核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学生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
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部下发的《2018年录取普高本科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上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学号、考生号不用核对)。若信息正确,标记 þ并在学生本人签名位置签名;若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不允许直接在表上修改,请按下列情况处理:
1.学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高考报名电子相片等不允许变更;信息不符的学生,学院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并书面报告学校教务部。确因高考报名录入等原因有误的,请学生参照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备齐相关材料,交学院统一汇总,于2018年11月2日前报学校教务部。
2.民族项目更正的,学生需提供公安局户籍科变更批复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向学校申请,其中由其他民族变更为“汉族”的,需提供生源省招生部门查核的处理意见,学生再报学校教务部确认。
二、学院指定专人分两级确认新生的高考报名电子相片、身份证件上照片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
学院指派本单位老师,专人负责,带领学生干部,要求被复查的每个学生出示居民身份证件,对照教务部下发的《2018年录取普高本科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分两级确认学生的高考报名电子相片、身份证照片与在校学习的学生是否相符,并分别在电子相片核对签名位置签名;若有高考报名电子相片、身份证件照片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符的情况,学院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并书面报告学校教务部。
经核查后确属冒名顶替的,按招生及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
三、学生登陆学校教务系统核对完善个人信息
学生在教务系统对现有信息进行核对,并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用个人帐号进入教务系统,在主页面点击“学籍卡片”。
2.在“学籍管理”下拉菜单,点击“学籍信息管理”,点击右侧的“增加”按钮,即可增加“个人学籍信息”界面。
3.学生对现有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婚姻状况、邮政编码、电话(当前使用手机)、电子信箱等字段进行完善后,点击“保存”,完成操作。
因此项工作涉及学生学籍注册,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每个学生务必做到按要求认真核对并签字。确保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于2018年11月2日前,将《2018年录取普高本科新生学籍信息核对表》(有学生本人、学生干部、学院指派的本单位老师的签名)交到教务部。
教务部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