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系列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部   作者:教务部   点击数:   日期:2020-11-06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系列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立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范围和数量

(一)专业类课程

专业类课程由专业类教指委牵头,以课程群的形式申报,每个专业类同时申报10门左右的课程。

立项范围:全省布点较多的专业类、卓越计划相关专业类主干核心课程群;战略支柱、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主干核心课程群。

(二)专项课程

由多校或多教指委联合,聚焦特定专题或专项工作,突出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规划建设对应课程群,形成10门左右的专项工作课程体系。

立项范围:粤港澳区域文化课程群、“五新”建设改革通识(基础)课程群、国家重大战略通识课程群等。

2018、2019年度系列课程立项中,获批立项的教指委和课程统筹单位,本年度仍可参与课程申报,以完善原有课程体系,课程申报数额限5门以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课程牵头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l.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实践的在职专任教师,课程建设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优秀;

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副高级;

3.具有先进的课程建设理念和清晰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思维,在所建课程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权威性;

4.具有高度的课程建设热情和强较的团队组织能力,接受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相关培训,能够按时保质主持课程建设直至完成并上线,能够持续推动课程更新和后续应用推广工作,原则上自课程立项至结题验收,不得更换课程负责人,课程团队主要成员不得有大幅变更。

(二)建设要求

1.课程必须符合立项范围要求,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2022年1月31日前上线至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门户平台。

2.每位教师本年度限主持一门课程,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门课程建设;已主持有省系列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且仍未建设完成的,原则上不作为本年度课程负责人;

3.相关教指委(专家组织)须在相关高校、相关专业间充分沟通协调并进行有力统筹,对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内容设置、课程中期检查、课程上线、应用推广等予以全程指导;原则上一个教指委至多提出一份课程建设方案。

4.每门课程均须组建跨校团队,合作共建高校一般不少于3所,特定课程鼓励联合港澳高校共同建设。课程牵头高校要组织参与建设高校对课程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建设方案中明确课程共享机制。相关高校要对课程开发、师资培训、使用推广等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5.课程建设须符合《广东省本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上线标准》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在线课程》(GB/T36642-2018)的有关要求。

(三)立项程序

由各教指委(专家组织)统筹,对本类别课程建设基础和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组织有意向参建的高校集体论证,拟定本类别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参与单位、参建人员、既有基础等)和总体建设方案(包括课程体系设计思路、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课程建设安排、课程质量保障及优势特色、应用范围、共享推广计划等),报送省教育厅。届时,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教指委报送的计划和方案进行论证,并择优立项。项目立项方式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

课程报送材料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表(附件2)、总体建设方案(附件3)。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截至2020年11月19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蓉,联系电话:0755-23256064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系列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表

3.总体建设方案

教务部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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