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教务部   作者:教务部   点击数:   日期:2021-01-12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近年来积极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日前下发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2号)(附件1)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附件2)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自身学科特色及教学改革需求,积极组织师生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平台网址: 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2020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增加了学校管理员审核环节,所有申报项目需在平台通过学校管理员审核后方可进入企业评审。

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21120日至22日指定专人统一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附件3)交至C5-405,电子版发至jwb@sztu.edu.cn,请各位师生妥善安排时间。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立项的项目,学校鼓励教师申报并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和结题的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尤其把好项目申报关,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学校和单位教学实际。

联系人:李婉君(23256097)




教务部   

2021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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