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部   作者:教务部   点击数:   日期:2023-11-02

全校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深圳市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遵循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成果要求

成果要求参见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报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申报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同在本市的,由排名第一的市内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提出申请。

(四)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主持人限填1人,主要合作者限5人以内(含5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

(五)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六)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往届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以及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新的重大突破的市级教学成果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2.权属有争议的成果;

3.成果持有人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并被处分,或者被人实名举报并被查实确有其事者;

4.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四、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3.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上报市教育局。

五、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周三)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成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表)报送至教务部。其中,纸质版《申报书》(签字盖章版)、附件材料须提交一式两份,《汇总表》(盖章版)一式一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电子版材料(除视频外)须经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专著可只扫描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材料总容量不超过500M,连同汇总表(Excel版)一起打包发送至tanli@sztu.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学院(部)教学成果奖申报。


联系人:谭丽,联系电话:23256064(内线:8500)


附件:1.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深圳市第五届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

3. 深圳市第五届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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