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业退学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学业退学:(一)新生第一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合计未达到所选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的。(二)二年级学生截至第二学年末,其在校期间已取得的学分合计未达到所选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的(重修课程其学分不重复计入所选总学分;课程有缓考情况的,缓考结束后予以计算)”。
经教务部核查,2023-2024学年度有3名学生达到了学业退学的条件,教务部已将拟退学学生名单下发给学院。由学院将《学业未达标学生拟学业退学通知书》按要求下发至学生本人并告知家长。同时,学院拟定退学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退学休学一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由院务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在公示期内,学生若未提出暂缓退学休学一年的申请,学校将作退学处理。请学院于9月30日前将学院处理意见报送教务部,再由教务部审核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教务部
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