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及《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我校教学改革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教学质量,现组织申报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及承担本科生、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参评成果应坚持立德树人,符合教育规律,在转变教学思想、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为2021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2.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无权属争议,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须不少于4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3.成果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每项成果申报团队一般不超过10人;
4.已获得往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 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组须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发送至wujieyu@sztu.edu.cn;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推荐成果经审核并公示结束后,由各申报项目组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完成网上填报。各申报项目组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平台填报。平台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放弃。
四、 材料要求
最终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
2.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3.教学成果原创性承诺书
4.成果完成单位纪检部门对主要完成人的廉政鉴定
5.成果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纸质材料请合并装订成一册(每个推荐成果一式1份,每份材料请控制在200页以内)。所有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且报出后不得更改,包括项目排序、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成果所涉及主要学科专业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推荐将不予受理。
五、 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2.详细申报要求请参阅附件《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
(联系人:吴老师,23256254)
教务部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