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01-15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2号)(见附件1),省教育厅决定组建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教指委名单见附件2,其中,标注“*”的为2019年3月到期换届教指委及拟新成立的教指委,各学院可申请承建教指委,并推荐教指委委员;其余教指委前期已组织推荐,前期推荐材料有效,如有调整或补充可一并提交(与前期重复推荐的以新推荐为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基本条件

各教指委委员一般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构成,条件如下:

(一)校内专家。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候选人本人热心参与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行业专家。身体健康,热心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在相应行业企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所在行业工作岗位各项技能要求具有深刻、具体认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且所在单位能够为其参与教指委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

二、主任委员(单位)基本条件

(一)主任委员除具有正高职称外,还应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热心教指委工作,具有高度的奉献精神,能安排足够的时间精力,积极带领教指委做好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主任委员单位应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综合实力较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知名度较高的学校,且能够为教指委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承建教指委

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商学校研究确定申请承建教指委,填写《申请承担、承建本科高校教指委汇总表》(附件3)及各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附件4)、主任委员个人信息表(附件5),报送教务部,教务部汇总材料并形成正式公文后向省教育厅上报。

(二)推荐教指委委员

各学院对照教指委名单(附件2),结合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研究确定各教指委委员推荐人选。每个教指委限推荐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各1人。填写《推荐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汇总表》(附件6),连同推荐委员人选个人信息表(附件5报送学校教务部。学校教务部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2份,电子版发送至chenxuan@sztu.edu.cn。请于2019年1月17日中午12点前报送教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院教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陈玄

联系电话:23256064



教务部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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