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微专业是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专业核心素养开设的核心课程组,旨在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创新人才,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和对未来社会的适应力。微专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开设标准
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建设、世界新科学和新技术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
(二)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三)立足我校建设一流研究型技术大学的办学定位,依托我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
(四)具备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专业核心素养的核心课程组。
(五)具有开设微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有保障微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微专业开设流程
开设微专业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学院经充分调研,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教务部审核。
(二)教务部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学院审核学生报名情况,拟录取名单应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部备案。
三、微专业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每个微专业开设6-10门核心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8-24学分。学制两年,微专业课程原则上在第二学年开始开设。
(二)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计入微专业成绩单,微专业课程不可申请免修或免听。
(三)微专业学费参照学校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四)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微专业全部课程的修读要求并通过考试的,由学院颁发微专业结业证书。微专业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备案,不授予学位。
附件:微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教务部
2024年10月10日